电视节目的特质与特征
(一)电视节目的特质
电视节目具有丰富多彩性。电视节目是电视编排、播出的一种方式。是将反映同一内容或同一类型的节目归为一档,使其具有固定的节目名称、片头和时间长度,并安排在固定的时段内播放。
电视节目化是电视发展到一定时期的必然结果,是电视走向成熟的标志。我国电视真正进入节目化阶段是在20世纪80年代,现在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东方时空》、《焦点访谈》、《星光大道》、《实话实说》等节目已经成为王牌节目,在全国观众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二)电视节目的特征
固定化是电视节目最基本的特征,也是最直观的特征。它要求有固定的节目名称、固定的播出时间、固定的片头、固定的节目长度、固定或相对固定的节目主持人等,便于观众定期、定时收看。
综合性是电视节目的另一个显著特征。这种综合性体现在节目的具体内容与表现形式上。
观众高度参与是电视节目的第三个特征。与其他电视节目形态相比,专栏节目最具观众色彩,因为它是一种极为开放的节目形态,许多节目是在观众的直接参与之下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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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的分类
电视节目分类的标准很多,可以根据节目的内容划分,可以根据节目的形式划分,还可以根据节目的对象类型划分。按照现行较为普遍的一种分类,电视节目可分为以下几大类:
新闻类节目,包括口播新闻、录像新闻、专题新闻,以及访谈新闻、新闻调查等节目类型。
教育类节目,包括文化教育类、社会教育类等节目类型。
文艺类节目,包括专题文艺、综合文艺、晚会节目以及各种文艺专栏等节目类型。
体育类节目,包括体育比赛、体育新闻、体育知识、体育欣赏、健身健美等节目类型。
服务类节目,包括衣食住行、卫生保健、就业、征婚、气象、交通旅游、购物烹饪、家庭工艺、房间布置等节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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