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视觉识别(Visual Identity),简称VI,是指视觉认知,即企业的形象识别,是企业识别中最直观、最形象、最具个性的识别部分。
VI是CI的静态部分,亦是CI系统中最外在、最直观的部分,可称之为CI的“看法”,企业的脸。企业将自身的精神理念、沟通计划,以视觉化的要素为中心,通过统一化、系统化、规范化的视觉识别设计,以最易传达和接受的图形形式具体而又直接地表达出来,在“企业传播系统”中建立一套完整、独特、具有强烈冲击的视觉符号系统,传达给企业的关系者和社会受众,从而在视觉传达方面树立起统一的形象概念。从传播角度来看,VI属于以视觉辐射力作为传播媒体,将视觉信息传播中的各种形式统一化、具体化、视觉化、标准化地进行传播。
企业的视觉识别系统将企业理念、企业价值观,通过静态的、具体化的、视觉化的传播系统,有组织、有计划和正确、准确、快捷地传达出去,并贯穿在企业的经营行为之中,使企业的精神、思想、经营方针、经营策略等主体性的内容,通过视觉传达的方式得以外在化,使社会公众能一目了然地掌握企业的信息,产生认同感,进而达到企业识别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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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识别部分的导入和实施是以设计理念的界定为原点,原点规范了该视觉识别系统所应具备的个性条件及应发挥的基本功能的整体方略。即企业必须从社会和竞争的角度,对自己进行定位,确定自己的经营思想、经营方针、价值观念和文化特征,在严格按照设计理念界定的基础上,进行有创造性的构思和规范统一的再创作,使之演绎为视觉的符号或符号系统。其次,是将具有抽象特征的视觉符号或符号系统,设计成视觉传达的基本要素,延伸到企业相关的每一个角落,广泛地在企业的经营活动和社会活动中进行统一的传播,达到建立企业形象之目的。
如果该企业的形象表达机能低落而缺乏明确的市场说服力,此情况若一再发生,只会造成企业徒增运营成本,而市场表现平平。因此企业形象的表达方式通过企业名称或标志诉求必须传递出明确的具有极其鲜明个性的创意讯息。企业名称若能确保简洁、响亮的原则,并带有出色的视觉形象,便可强化企业的竞争力,再加上贴切的标志设计,更可增加企业在社会印象中明确的存在意义。
VI主要包含视觉识别的基本要素(Basic Elements,简称BE)和应用要素(Application Elements,简称AE)两大部分:
基本要素——企业名称、企业标志、标准中文字体、标准英文字体、企业标准色、企业标语、企业辅助图形、企业吉祥物以及各部分的组合规范设计等。
应用要素——将基本要素的设计运用到与企业相关联的各个领域。如:文化办公用品、产品、包装、商品宣传卡与目录册、服装、运输工具、广告、公关、环境空间、标识、店铺形象、展示活动、网络传播等。
VI的基础部分是视觉形象的核心,构成了企业的第一特征以及基本气质,亦是广泛传播、取得大众认同的统一符号。
VI的应用部分是视觉形象的展开和传播,是体现企业特征以及气质的首要形式、符号,亦是广泛识别传播的忠实布道者。
两大要素将企业理念、文化特质、精神境界、服务规范等抽象语言转换为具体的符号概念,应用在图形、文字、色彩、材料上,如基本系统与应用系统内容的规划等,以标准化、同一化、系统化的表象形式,塑造独特的企业形象,突出企业鲜明的个性特征。
视觉识别应用要素的开发,应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不可片面强调“大而全”,使企业承受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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