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名人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没有作明确规定。以《广告法》为例,作为广告法律体系中的“普通法”,《广告法》中就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主要集中在该法第38条与47条的规定。《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

产生名人虚假广告的因素有很多,比如行业监管不力、广告监管体制不完善以及行政监管不力等,其中最主要的因素有两点:一是利益驱动。名人做一次虚假广告,可以获得几十万、几百万乃至上千万的报酬,这在广告界已不再是秘密。例如,在“藏秘排油茶”虚假广告案中,郭某的代言费高达200万。在利益的驱动下,部分名人明知是虚假广告仍参与其中。许多名人为了追求广告收入,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能和功效不做任何调...

名人虚假广告是指由名人参与其中的虚假广告,名人为虚假广告中的一个特定的主体,是虚假广告的一个组成部分。所谓名人,一般是指在某些方面具有特长而在社会公众中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包括歌星、影视明星、体育明星、名模、主持人、各行各业的知名专家、社会名流乃至科学家、政治家等。讨论名人虚假广告责任问题,首先要认清名人在广告关系中的法律地位:一是名人与广告主之间的关系:二是名人在广告中...

名人具有极高的社会知名度,利用名人做广告容易拉近产品或服务与消费者的心理距离,增加其在消费者群体中的亲和力,并能迅速提升产品品牌的知名度,给广告主带来经济利益,这就是名人广告效应。时下,聘请名人做广告成为许多广告主的选择,而名人广告也越来越多地充斥着人们的生活。然而,这些广告在取得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有一部分已经超越了真实广告的界限,成为虚假广告,产生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对于...

虚假广告侵权的对象即因为虚假广告行为而导致人身或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和经营者,包括目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从消费者的角度看。虚假广告对商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作不实的宣传,至少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目由选择权以及公平交易权,从这个角度而言,所有的虚假广告都构成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其侵害对象是消费者。这是对虚假广告侵权的一种广义理解。从狭义的角度看,虚假广告侵权行为指的是虚假广告...

侵权行为的客体即侵权行为法的保护对象。侵权行为法的保护对象为权利或利益,但并非所有的权利或利益都受到侵权行为法的保护。对此,理论上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广义说认为,侵权行为法保护的权利应作广义的解释,即只要是既存的法律体系所明确承认的权利都属于侵权行为法保护的权利,至于侵权行为法保护的利益则是指规范社会生活的公序良俗及保护个人利益的法规所包括的一切法益。一狭义说则认为,侵权行为法...

与一般侵权行为相比,虚假广告侵权在主体、客体、对象方面都有目己的特点,这是由虚假广告本身的特点决定的。虚假广告侵权的主体即从事虚假广告行为的人,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广告推荐者等广告活动主体。(一)广告主《广告法》第2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目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即同广告经营者、广...

从不同的角度认识虚假广告侵权行为,对于研究虚假广告侵权具有积极的法律意义:有助于我们对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举证责任以及责任形式等。依不同的标准,对虚假广告侵权行为可作不同的分类。一、故意侵权行为与过失侵权行为此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所进行的分类。虽然按照传统的民法理论,在造成实际财产损害情况下,故意侵权人和过失侵权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并无大的区别,但对虚...

虚假广告侵权其本质属于侵权行为,因此具有侵权行为的一般特征,但虚假广告侵权是通过虚假广告这种特殊的载体来实施的,因此也具有目己的特征:1.虚假广告侵权的主体是从事广告活动的个人或组织,不从事广告活动的个人或组织不能认定为虚假广告侵权的主体。虚假广告侵权主体具体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广告推荐者等广告活动主体。2.虚假广告侵权的对象具有复合性。虚假广告对商品或服务的...

虚假广告意味着对消费者的伤害或对公共规则的违背。_虚假广告与侵权具有天生的血缘关系,这是由虚假广告本身的特点决定的。现实生活中,虚假广告侵权的案件屡见不鲜。所谓虚假广告侵权,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广告推荐者由于过错,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为牟取非法利益而发布虚假广告,侵害他人人身权益或财产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虚假广告侵权有广、狭两层含义。狭义的虚假广告...

在探讨虚假广告侵权行为的概念之前,有必要先认识一下侵权行为的概念。一般认为,侵权行为的概念来源于罗马法的私犯一概念。顾名思义,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然而,侵权行为的概念是个令法学家们深感棘手的问题,至今,学界对侵权行为的界定也没有定论。不过,我们仍然可以透过某些经典的定义来认识侵权行为。定义一:英国学者弗莱明(Fleming)认为,侵权行为是一种民事过错,而不是违反...

一、中国我国有关虚假广告的立法是从20世纪so年代后期逐步开始完善的。1982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我国第一部全国性、综合性的广告法规《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它是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广告管理条例》的前身。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88年颁布的《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至今已经经过1998年、2000年以及2004年三次修订。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10月27日通过、...

一种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的违法行为之所以得以泛滥,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违法成本低而造成的,现实生活中虚假广告的泛滥很大程度上折射了其违法成本低的法律根源。商人经过利益与成本的博弈之后,目然会主动地选择违法,因为这种违法可以给他带去利润。有人戏言,在国外,只要有0.1%的顾客受了广告的骗,该企业就非垮台不可;而在国内只要有0.1%的顾客受了广告的骗,该企业就发了!只要虚假广告的收益...

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对使用价值的关心始终服从于价值的获得和对价值的追求。商人总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因此唯利是图甚至不择手段。唯利是图是市场主体本身的“价值规律”,追逐利益是每一个市场主体进行经济活动的驱动力,而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利益则是每一个市场主体所追求的目标。虚假广告的出现乃至泛滥,其根本动因乃是商家追腥逐利的本质和人性中急功近利的劣性使然。对利益的追逐是广...

虚假广告如同空气一般,可谓是无处不在,且有愈演愈烈泛滥成灾之势。目前,虚假广告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现实生活中虚假广告的泛滥也在某种程度上检讨着我国当前规制虚假广告方面的立法、司法、执法以及监管体制。作为一种历史现象,虚假广告穿越古今,横贯中外,其产生必然有历史、文化、经济等诸方面的因素。虚假广告是历史的产物。虚假广告的大量出现直至泛滥,是在商品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阶段,尤其是市场...

对于虚假广告,尽管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以及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法规规章,各地也纷纷出台规制虚假广告的相关措施,但虚假广告却凭借顽强的生命力始终打而不绝并呈地域性、行业性、规模性蔓延之势,虚假广告一度在我国许多地方泛滥成灾。以2004-2007年上半年虚假广告现状为例。(一)2004年虚假广告情况1.违法广告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显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04年1-...

“虚伪不实”是从广告本身的内容是否真实的角度而言的,是虚假广告判断的客观标准:而“引人误解”则更强调广告的受众即消费者的主观认识,是虚假广告判断的主观标准。对虚假广告的认定,我们可以从消费者认知广告的主观性和广告本身的客观性两方面加以判断,对虚假广告的认定实际上也就转化为对“引人误解”和“虚伪不实”的判断上。(一)“引人误解”的认定广告宣传要求行为人对其商品或服务提供一种实质性...

“虚伪不实”是来目于美国法上的一个概念,“引人错误”是来目于欧共体的一个概念。一对于“虚伪不实”与“引人错误”的关系,我国产法没有明确规定,学界对此也有不同观点。有学者依我国台湾地区“公平交易法”第21条之规定认为“虚伪不实”与“引人错误”乃两个不同的独立概念,从内容及方法来说,二者不同:有学者认为二者并非两个独立的概念,在实质意义上并无差别,虚伪不实的广告一定要产生引人错误的...

在美国,认定虚假广告的机构有两个:联邦贸易委员会和法院。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15条规定:“虚假广告是指在主要方面是欺骗性的广告。决定广告的欺骗性时,既要考虑广告说明、词、句及设计、声音或其组合本身,还要考虑其对相关事实的表述程度。”在认定虚假广告时,联邦贸易委员会(FTC)除了考虑广告中关于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宣传外,还要考虑这个虚假宣传在性质上是否能够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定。...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作为上层建筑之一的法律在其“基础”——经济遭到虚假广告破坏的时候,必然要对虚假广告进行治理。我们从以下几方面来探讨惩治虚假广告的法理依据。首先,从虚假广告主体的角度而言虚假广告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人,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以及广告发布者等广告活动主体。这里,我们不妨作一个大胆的假设:把“经济”视做一种“行为”,该行为的宏观主体目然是国...
